各分院,各同学: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三章第一节第十条规定“每学期开学时,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。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”。截止日前,仍有部分学生,未按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。现学院决定,就欠费催缴工作做如下安排:
1、未缴费学生请于10月14日前请往南校区行政楼219室或各工行网点缴费。南校区行政楼219室现金收费(周一至周五,上午9:00至下午4:00);
2、家庭经济确实有困难学生请于10月14日(周三)前完成学费缓缴审批手续(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查询)。学生需凭家庭经济困难证明,填写《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》;辅导员须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核实后由分院党总支书记签字,报学院审批;
3、各分院于10月16日(周五)前将故意欠费学生名单汇总至学生工作部杨伟伟老师处,并转发教务部;
4、对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欠费学生,学院关闭选课系统、限制成绩查询系统、并暂停恶意欠费学生的各项评奖评优;
5、学生缴费之后,学院统一安排时间注册,注册时间另行通知;
6、恶意欠费的同学、未按照还款计划缴纳学费的同学,学院将学生的不诚信记录纳入学生档案;
7、请各个分院按照通知精神,制定相应的学费催缴计划和目标,根据实际情况,做好欠费催缴工作的同时全面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,做好各项资助工作。
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工部
2011年9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