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瓯江学院人事录用规定,现经笔试、面试考核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,我院拟录用尚超平同志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。公示期为3天(从公示之日起计算)。个人或组织认为有情况需举报的,要在3天内向瓯江学院人事组织部书面或来访举报(电话:86680882)。
公示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毕业学校 拟任工作 尚超平 男 1988.01 本科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辅导员 (人事代理)
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人事组织部
2011年5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