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结题通知】关于做好2024年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24-04-17 作者:【科研处】 来源:【科研处】


各有关单位:

为进一步加强温州社科规划课题管理,根据《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开展结题验收工作。现将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结题评审说明

1.本次课题结题验收范围为2023年度立项的温州市社科规划年度课题、“社科赋能温州高质量发展”专项课题(预立项)、瓯江青年专项课题及往期未结项课题(延期、二次验收等情况统一清理),课题结题评审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。

2.“社科赋能温州高质量发展”专项课题预立项、往期未结项课题结题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(不可延期)。其他课题结题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(该类课题如本次结题尚未完成,自动延期至2024年9月10日前申报,参与第二次结题,无需递交延期申请)。

3.结题课题按照申报时承诺的预期成果形式提交完整课题成果,同时还需提交3000字以内的课题成果要报。

4.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结题材料齐全的可免于评审:①成果形式为专著的,已正式公开出版;②成果形式为论文的,在2A以上期刊发表一篇(参考最新版《温州大学学术期刊(著作)定级标准》)或市社科联刊物《温州学刊》发表一篇;③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,被《温州社科成果要报》等录用刊发,或获市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以上批示,或被省、市党委政府重要文件采纳(相关部门出具证明);④其他市社科联认定可以直接结题的课题。

5.课题成果评审采取分类分组、匿名评审形式进行。

6.课题结题评审通过者,发文确认并颁发市社科联结题证书,评审通过后拨付剩余课题经费。

7.结题验收未通过的课题,予以撤题并返还已拨经费的结余部分;未提交成果的课题,予以撤题并返还已拨所有课题经费。

二、结题材料要求

(一)符合免于评审条件的课题

提交材料:①《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》(附件1);②结题成果;③课题成果要报(附件2);④免于评审的依据(录用情况证明等)。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、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wzutkyc@163.com。

(二)需要参加评审的课题

提交材料:①《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》(附件1)2份;②结题成果书面材料(匿名1份,不匿名2份);③课题成果要报(附件2)2份。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wzutkyc@163.com。

以上结题成果按立项协议承诺的预期成果形式提交,请注意:论文复印包括封底、封面、目录、论文全文,专著复印包括封面、封底、目录和版权页,复印件需由单位科研处审核校对后,写上与原件一致并盖章;论文(专著)已刊用但还没有发表的,可先提交论文(专著)初稿和刊用通知。匿名材料中任何地方均不得出现课题负责人、课题组成员、所在单位等信息,否则将取消验收资格。

三、报送流程及要求:

课题负责人:请将结题纸质材料单独放入一个档案袋中,并贴上该课题结题审批书(附件1)封面。结题电子材料文件夹应以“课题编号+负责人姓名”命名,内容包含结项审批书、成果要报、研究成果、结题汇总表。所有材料检查完整后报科研处。

校内联系人:章老师 86680508


附件1: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.doc

附件2:社科成果要报.doc

附件3: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汇总表.xls



科研处

2024年4月1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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