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温州理工学院科研平台管理办法》(温理工行政〔2024〕72号)文件,现将排名前30%的科研平台公示如下:
一、公示内容
序号 | 平台名称 | 依托学院 |
1 | 人工智能系统及应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| 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 |
2 | 温州市新能源材料与器件重点实验室 | 智能制造与电子工程学院 |
3 | 温州市韧性城市生命线工程智慧防护技术 研究中心 | 建筑与能源工程学院 |
4 | 绿色建筑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(温州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研究中心) | 建筑与能源工程学院 |
5 | 温州市双碳研究中心 (温州市碳达峰碳中和研究院) | 经济与管理学院 |
6 | 眼科光学智慧诊疗工作室 | 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 |
7 | “瓯越百工”省级传统工艺工作站 (温州理工学院瓯越非遗传承与创新发展研究院) | 设计艺术学院 |
8 | 温州理工学院智能电气与物联研究所 | 智能制造与电子工程学院 |
二、公示时间
2025年1月4日—2025年1月6日
三、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
公示期间,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,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校纪检监察室、科研处反映其存在的问题。
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;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名本人真实姓名。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,反对借机诽谤诬告。
四、联系部门
联系人及电话:纪检监察室彭老师,86680751;科研处王老师,86596928。
纪检监察室信箱:jw@wzut.edu.cn;科研处信箱:wzutkyc@163.com。
温州理工学院科研处
2025年1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