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各部门:
根据温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发布的《关于开展温州市科协服务科技创新项目2024 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》,现开展温州市科协服务科技创新项目 2024 年度验收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验收对象
验收对象主要包括以下:
(一)结题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31 日之前的各类服务科技创新项目;
(二)往年经同意申请延期及验收不通过的各类服务科技创新项目;
(三)未到结题时间、但项目已完成的,提前申请验收的各类服务科技创新项目。
二、验收流程
本次服务科技创新项目验收工作拟采用线上申报、形式审查、线上初评、线下终评的方式进行。
(一)线上申报。各项目负责人需在 2024 年 11 月 7日15 时前通过“温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服务科技创新项目“管理系统(http://117.149.228.191:8155/nbbg/#/login)在线填报项目验收报告书(附件 1),并提供与该项目相关的成果、著作、论文、活动等证明材料,以及项目承担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。具体操作如下:
1.项目负责人在系统实名注册(已注册可直接登录);
2.项目负责人在线填报和上传验收申报材料(验收申报操作说明详见附件 3);
3.验收申报管理系统将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开放,逾期不再受理本期的验收申报。
(二)形式审查。市科协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,对缺少材料的提出审查意见,项目负责人须在3 日内补齐资料,逾期不补或者资料不齐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。
通过形式审查后,项目负责人需在线打印验收申报书,并按要求签字、盖章后,扫描提交签字盖章页;请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 15时前将盖章的纸质材料(申报表)一式两份提交至科研处(行政楼A606)。
(三)线上初评。评审专家在“温州市科协服务科技创新项目”管理系统中认真审阅验收资料,并提出初审建议。
(四)线下终评。组织评审专家组在初评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线下终审,复核后经集体评议,提出专家组验收意见。评审中,如有不明确或疑问之处,评审专家可通过电话或视频等形式与项目负责人联系,就项目情况进行问询答疑。
三、其他事项
1.已到结题时间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请延期验收,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延期的,需提交签字盖章书面申请报告,并经市科协同意,未经市科协同意而未提交验收资料的视为验收不通过。
2.通过验收的项目,由市科协向项目负责人颁发《验收证书》。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,责成项目承担单位继续实施,并在次年组织重新验收,重新验收仍不能通过的,按撤项处理,按规定追回已拨付的项目资助经费。
科研处联系人:戴老师,86596928.
科研处
2024年10月30日